
淮委许可〔2009〕40号
关于《华电淄博2×300MW级"上大压小"热电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华电淄博2×300MW级"上大压小"热电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华电淄博基〔2009〕15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华电淄博2×300MW级"上大压小"热电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选取的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厂址和用水要求提出的建设项目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主要水源、引水工程地表水和老厂循环排污水为补充水源的联合供水方案。取水口位置设置较合理。
三、根据取水水源可靠性和供水保证程度分析,原则同意《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提出的在引水工程完善配套后,可以满足建设项目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000万m3(其中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的中水600万m3,引水工程地表水280万m3,老厂循环排污水120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54m3/s。
五、电厂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回用后须达到"零排放"要求,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
六、请你公司研究增加中水利用量的可行性,并优先使用中水;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降低耗水指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七、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你公司在取水时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计量取水,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特枯年份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及取水组成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华电淄博2×300MW级"上大压小"热电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淄博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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