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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河柳杭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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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41号


 

关于沂河柳杭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临沂市沂河柳杭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的请示"(临水发〔2008〕13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沂河柳杭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建设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他用水户的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范围基本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要求。
  二、柳杭橡胶坝为沂河上新建的拦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沂河上游来水,主要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拦蓄沂河洪水,增加水的拦蓄利用量,为下游城市工业或农业灌溉用水提供水源。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关于现状年和规划年调节计算成果及其分析论证结论。
  四、原则同意建设项目蓄水库容2208万m3,蓄水水面6.5km2。
  五、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充分考虑河道的防汛要求,考虑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河道生态需水要求,制定合理的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坚决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命令;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七、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沂河柳杭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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