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43号
关于淮南-皖南1000 kV交流输变电工程(淮南-合肥段)跨越淮河调整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淮南-皖南1000 kV交流输变电工程(淮南-合肥段)调整跨越淮河建设方案批复的函》(华北电工电网函〔2008〕408号)收悉。2006年12月30日,我委以《关于淮南-皖南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淮南~合肥段)跨越淮河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淮委建管〔2006〕724号)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你公司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对所报调整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南-皖南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淮南~合肥段)跨越淮河调整后的建设方案。线路于淮河左岸尹家沟闸北约600m处跨越淮河。线路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淮北大堤、汤渔湖行洪区、淮河主河道、洛河洼行洪区和窑河封闭堤,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线路长约12.4km。AN16、AN17杆塔跨淮北大堤,AN16杆塔位于淮北大堤背水侧,距堤脚约80m,AN17杆塔位于淮北大堤迎水侧,距堤脚约80m;AN17~AN32杆塔位于汤渔湖行洪区段,其中AN32杆塔位于汤渔湖行洪堤背水侧,距堤脚约360m;AN32、AN33杆塔跨越淮河主河道;AN33~AN44(期间编号不连续)杆塔位于洛河洼行洪区段,其中AN33杆塔位于洛河洼行洪堤背水侧,距堤脚约350m;AN44、AN45杆塔跨窑河封闭堤,AN44杆塔位于窑河封闭堤迎水侧,距堤脚约85m,AN45杆塔位于窑河封闭堤背水侧,距堤脚约230m。导线弧垂距淮北大堤、汤渔湖行洪堤、洛河洼行洪堤、窑河封闭堤堤顶最小垂直距离均大于27m,距淮河20年一遇洪水位最小净空大于24m。
二、鉴于淮河干流中下游河道治理规划正在实施,汤渔湖、洛河洼行洪堤退建后,AN32、AN33杆塔将置于淮河主河道滩地上,为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线路工程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复核河道行洪对塔基安全的影响或采用一跨跨越淮河主河道。
三、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四、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五、其它事项仍按照我委《关于淮南-皖南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淮南~合肥段)跨越淮河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淮委建管〔2006〕724号)批复要求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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