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48号
关于涡河航运开发建设工程(付桥闸-省界段)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周口市涡河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涡河航运开发工程(付桥闸-省界段)建设项目审批的函》(周涡建〔2009〕2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涡河航运开发建设工程(付桥闸-省界段)的建设方案。
航运开发建设工程自付桥闸至省界段,航道顺原河道走向。工程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航道近期按Ⅳ级线型控制、Ⅴ级断面实施。航道底宽35m,水深2.5m,弯曲半径320m;攀登渠、完楼沟和幸福河等支流入涡河河口设跌水工程3处。
改建黄桥大桥1座,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305.5m,跨径组合为4×20+40+60+40+4×20m,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
二、为减小工程对防洪工程和水利规划实施的影响,航道中心线的选择应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河势的影响,航道浚深和拓宽应避开河道凹岸和现有滩地较窄的岸坡及险工险段,削滩段保留滩地宽度原则上不应小于30m。
三、由于航道疏浚、船行波均影响河势稳定,你公司应结合水利部门已做防护工程,增加防护范围,尤其削滩段、河岸较陡、滩地狭窄、主流近岸等河段的堤防、河岸和支流涵闸出水口须加强防护;同时,须对黄桥大桥上游20m、下游40m的两岸岸坡进行防护,以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黄桥大桥梁底与设计左、右堤堤顶净空分别为4.26m、2.08m,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你公司应在桥梁两端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 m,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5%。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周口市水务局审核后与该工程同步实施。
四、鉴于工程涉及的险工险段较多,建设与运行期间,你公司应设立必要的观测设施,加强对河道河势和岸坡防护工程的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道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护坡(岸)设计、桥梁防汛通道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务局,抄送亳州市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七、有关工程对沿线的排灌及饮水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按照有关规定,航道和桥梁工程远期建设方案,须另行报我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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