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49号
关于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韩庄运河滩地浅池藕生态农业基地项目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建设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韩庄运河滩地浅池藕生态农业基地项目的申请》(古政发〔2009〕36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所报位置建设浅池藕生态农业基地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韩庄运河左岸滩地上,相应韩庄运河左堤桩号为18+560~19+370,项目北侧距离左堤迎水侧堤脚20米,南侧与韩庄运河岸线相连,包括自然生态区和农业科技区。
㈠自然生态区。18+560~18+950段,种植水生、湿生、沼生植物约84.7亩。
㈡农业科技区。18+950~19+370段,建设浅池藕藕池约53.0亩,藕池尺寸为东西长50米、南北宽10米、深0.2米,藕池顶高程与滩地平;生产道路2条,路宽6米,总长1700米,路顶高程不得高于滩地0.2米;田间引水渠1800米,底宽0.4米、深0.5米;蓄水池、清洗池、沉淀池各1个,尺寸均为宽50米、长60米、深2米;车行涵管2处、人行涵管12处;藕池东侧铺设草坪2000平方米,硬化广场2000平方米。
二、临时看护房、配电房及观测房均应移到堤防背水侧堤防管理范围以外;降低广场地面高程,不得高于现状滩地高程,广场内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禁止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河道岸边临时停靠点仅作木船、冲锋舟临时停靠,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植物隔离带不得采用高杆阻水植物。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任何设施。
四、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和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必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五、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南水北调调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水利规划与河湖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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