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50号
关于漯阜(二线)铁路颍河双线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武汉铁路局漯河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审批漯阜(二线)铁路颍河双线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漯指函〔2009〕043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漯阜(二线)铁路颍河双线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原漯阜铁路颍河大桥下游约90m处,相应颍河河道桩号158+05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铁路等级为Ⅰ级。桥梁全长2979.06m,跨径布置为17×32+4×24+16×32+2×24+2×32+1×128+4×32+1×24+22×32+1×24+19×32m,桥墩采用圆端形实体墩,下部采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距现状左、右堤顶净空分别为7.51m和7.15m。
二、拟建桥梁位于颍河弯道,且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不一致,水流流态紊乱,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你部须进一步研究桥址处堤防、河岸防护方案,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桥墩和承台设计应充分考虑断面补偿的影响。
防护方案及断面补偿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部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安全。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部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部须及时清除有碍行洪的废弃物和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你部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务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务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部及运管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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