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51号
关于蚌埠市三水厂自来水供应河北片区DN630管道穿越淮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蚌埠市三水厂自来水供应河北片区DN630mm管道穿越淮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蚌中环字〔2009〕27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蚌埠市三水厂自来水供应河北片区DN630mm管道穿越淮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于席家沟下游100m处穿越淮河,穿越主河槽采用定向钻方式,管道入土点距左堤堤脚36m,出土点距右堤堤脚300m,主河槽段管道中心线高程1.75m,最大埋深6m,长约660m;管道穿越滩地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右侧滩地段管道中心线高程12.9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长约245m;左侧滩地段管道中心线高程13.6m,长约31m。于淮北大堤蚌郊段堤防桩号13+940处穿越堤防,穿堤管道中心线高程24.147m,埋深1.3m。管道沿线布置空气阀4个,右侧滩地和淮北大堤背水侧各布置检修阀井1个,管道最大设计内水压力0.45MPa。
二、为减小工程对堤防安全的影响,管道应顺现状堤坡敷设,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淮北大堤迎水坡处排气阀井应调整至堤防背水坡,并充分考虑排气(水)对堤防管理与安全的影响。
三、管道穿堤处须做好防渗处理措施,并对破坏的淮北大堤截渗墙进行恢复。防渗处理、管道穿越淮北大堤加固处理措施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与管道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有碍行洪的废弃物和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你公司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小蚌埠排涝站扩建工程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管道设计寿命期满后,管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留下安全隐患。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该工程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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