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65号
关于枣庄创新山水110kV送电线路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110kV创新山水送电线路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开工建设的请示》(枣创新公司〔2009〕7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枣庄创新山水110kV送电线路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送电线路工程在韩庄运河河道桩号30+534、伊家河河道桩号28+949处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涉河铁塔6座,其中,42#、43#、44#塔布设在韩庄运河河道内,41#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左堤外,45#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右堤外,46#塔布设在伊家河右堤外。42#塔距韩庄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14.2米,44#距韩庄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21米;41#塔距韩庄运河左堤背水侧堤脚25米,45#塔距韩庄运河右堤背水侧堤脚128.9米,距伊家河左堤背水侧堤脚86米,46#塔距伊家河右堤背水侧堤脚33米。导线距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11.3米。
二、44#塔距韩庄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较近,应适当向河道中心方向调整。
三、你单位应根据冲刷分析成果,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并对塔基周围5米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审查 意见
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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