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66号
关于湖西大堤张黄镇昊港码头工程的审查意见
济宁昊港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湖西大堤张黄镇昊港码头建设"的请示》(济昊港公司〔2009〕6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湖西大堤张黄镇昊港码头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鱼台县张黄镇,南四湖上级湖湖西堤内滩地上(相应湖西大堤桩号25+010~25+210处),码头顺河岸布置,双泊位,300吨级,宽28米,码头面高程3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布设两处接货平台(尺寸为9×9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梁式结构,灌注桩基础。港池长45米,池底高程30.44米。堆场设置在堤防背水侧堤脚100米以外。
二、原设计拟建码头占用岸线过长,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经核算,核定码头顺岸长度为200米(相应湖西大堤桩号25+010~25+210);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完整,码头距堤防迎水侧堤脚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在堤防和码头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三、湖西大堤加固工程即将实施,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码头工程与湖西大堤加固工程的衔接,不得影响湖西大堤加固工程的实施。
四、为防止岸坡冲刷,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建设单位须对码头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滩地岸坡进行护砌,并与码头前沿挡墙平顺连接。
五、码头建设和运营将对堤防及堤顶防汛路造成破坏,建设单位须对码头影响范围内的堤顶防汛路及上、下堤坡道路面采用砼进行硬化。上、下堤坡道不得破坏堤防有效断面,坡度不大于8%。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负责对码头影响范围内的堤顶防汛路及上、下堤坡道进行维护,严禁超载车辆上堤运输,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六、码头面高程低于南四湖上级湖设计洪水位,遇较大洪水时将被淹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年汛期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及行洪期间,滩地货场停止运营,不得存货,以确保安全。
七、码头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滩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房屋等设施。为保证行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彻底清除围堰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出堤外,不得堆放在河道及滩面内。
八、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以及护岸、隔离设施、堤顶防汛路及上下堤坡道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查同意,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应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须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应经河道管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启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有关竣工资料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九、码头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体,防止南四湖水质受到污染。为保持航运通畅,建设单位应征求有关航运主管部门意见。
十、今后如因除险加固、防汛抢险、堤防管理、水利规划等需要拆除或改建该工程及其有关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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