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67号
关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我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国华徐电筹工〔2009〕第9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徐州国华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确定的论证等级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对京杭大运河不牢河段水量、水位等情况的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在下游解台翻水站翻水情况下,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能够满足的结论。
三、建设项目设计机组耗水指标0.54m3/s.GW,水重复利用率98.1%,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用水基本合理。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用水需求。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量2365万m3,最大取水流量1.19m3/s的取水规模;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建成后,本项目年总取水量的1/3(788.3万m3/a)取用中水,地表水年总取水量为1576.7万m3。
五、为保护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建设项目退水须全部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
六、建设项目取水如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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