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68号
关于《华能郏县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MW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华能郏县电厂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对<华能郏县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MW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华能郏电字[2009]第18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华能郏县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等级正确,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锋达、金兴、西黄道等8座煤矿矿井排水和老虎洞水库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以厂址区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水源的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锋达、金兴、西黄道等8座煤矿矿井排水供水保证程度的分析和对老虎洞水库来水用水情况的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上述分析和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发电耗水率0.66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8.0%,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用水基本合理。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年取水总量426万m3(其中矿井排水394万m3,地表水32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23m3/s的取水规模。
六、建设项目应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确保污废水零排放。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七、建设项目取水如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华能郏县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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