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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至六安铁路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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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69号


 

关于阜阳至六安铁路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阜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阜六铁路淮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函》(阜六综合函〔2009〕11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阜阳至六安铁路淮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阜六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下游约60m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为铁路中-活载。桥梁全长8368.71m,跨径组合采用19×32+ (32+48+32)+(1×32+1×24+1×32) +(11×40)+ (60+100+60)+46×32+(48+80+48)+158×32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跨左、右堤处堤顶净空分别为2.66 m、5.86m,左堤背水侧设置防汛通道。
  二、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是淮河防洪体系中关键性工程,作用极其重要。你公司应适当加大跨临淮岗北副坝处的桥跨,做到一跨过堤,桥墩应尽可能远离堤脚布设,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防渗与加固处理,保证坝身稳定安全。
  三、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补偿区内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开挖河底线。
  四、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进行防护,并与上游阜阳至六安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的护坡护岸相衔接。
  五、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应结合阜阳至六安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已建的防汛通道,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 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因桥梁建设影响废弃的上、下堤坡道由你公司负责拆除整理,并恢复堤防原貌。
  六、上述堤防防渗处理、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七、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道路等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堤防背水侧管护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如损坏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或占用、损毁林木,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备案。
  九、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十、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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