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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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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70号


 

关于《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对<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兖菏能化呈[2009]163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水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确定的论证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巨野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巨野县大野水库地表水、赵楼煤矿矿井排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清源污水处理厂中水保证程度、赵楼煤矿矿井涌水量、大野水库供水能力的分析论证,以及根据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发电耗水率0.613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7.95%,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用水基本合理。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用水需求。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411万m3(其中巨野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中水284万m3,巨野县大野水库地表水69万m3,赵楼煤矿矿井排水58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21m3/s的取水规模。
  六、建设项目应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确保退水零排放。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七、建设项目取水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菏泽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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