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71号
关于京杭运河万年闸复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京杭运河万年闸复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鲁交京杭计财〔2009〕18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京杭运河万年闸复线船闸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船闸位于现万年闸船闸南侧韩庄运河滩地上,两船闸纵轴线平行,中心距为95m,上闸首河道桩号为19+616(韩庄运河河道桩号,下同)。船闸建设等级为Ⅱ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上、下闸首平面尺寸均为28×40m(长×宽),闸室有效尺度为230×23×5m(有效长度×闸室净宽×槛上水深),上游引航道采用"直线进闸,曲线出闸"的布置方式,上游引航道底标高25.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下游引航道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的布置方式,下游引航道底标高20.3m。上游远调站和锚地距上闸首1.8km,下游远调站和锚地距下闸首1.6km。船闸管理区布置在新建堤防背水侧。
二、拟建船闸占用了现有韩庄运河右堤,17+630~20+800段堤防需退建,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委审核后实施。退建堤防应与原有堤防顺接,并对堤防迎水侧河岸及堤坡进行护砌,布设堤防防汛道路、堤顶及堤坡排水设施,恢复标志桩、牌等管护设施,新建堤防建成具备挡水条件后方可拆除老堤,进行复线船闸施工。
三、布置在河道内的远调楼应采用架空设计,其底高程不应低于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四、目前,闸址附近韩中骆工程正在实施,你单位应加强与韩中骆(湖口~台儿庄段)建设单位沟通、协调,注意与水利规划和施工相协调,避免影响韩中骆工程建设。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核准的设计弃土区,其它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船闸轴线布置在万年闸公路桥南三孔内,需改造公路桥南二~南六桥孔,你单位应征得公路桥管理单位的同意。改建桥梁建设方案应由桥梁建设单位报我委另行审批。有关工程对其它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上、下游远调站如增设垃圾回收设施应另行报批。
八、该工程应按国务院460号令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我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退建堤防为韩庄运河右岸防洪堤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单位应负责重新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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