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72号
关于京杭运河韩庄复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京杭运河韩庄复线船闸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鲁交京杭计财〔2009〕19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京杭运河韩庄复线船闸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船闸位于韩庄船闸南侧,两船闸纵轴线夹角2.4度,上闸首中心距为90m,下闸首对应韩庄运河河道中泓桩号为2+920。船闸建设等级为Ⅱ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上、下闸首平面尺寸均为28×40m(长×宽),闸室有效尺度为230×23×5m(有效长度×闸室净宽×槛上水深),上游引航道总长438.5 m,底宽55m,底高程26.9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下游引航道总长650 m,底宽55m,底高程25.05m。上游远调站和锚地位于老运河湖口处北岸,距闸区约1.5km,下游远调站和锚地位于老运河和韩庄运河交汇弯道的后方约300m处北岸,上下游远调楼采用架空设计,底高程37.0m,上下游远调码头、锚地总长均为600m。复线船闸与韩庄船闸共用管理区。
二、拟建船闸占用了现有韩庄运河与老运河中间的部分弃土区,采用砼直立式挡墙连接复线船闸上闸首和原弃土区,上游引航道右侧砼直立式挡墙是韩庄运河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拟建船闸下闸首以下的韩庄运河与老运河中间的滩地全部挖除,为保证岸坡稳定,你单位应对闸址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河道滩地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砼直立式挡墙、岸坡防护设计等)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工程对南水北调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该工程应按国务院460号令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我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拟建船闸占用了部分滩地、护堤地及弃土区,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征地、补偿手续。占用的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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