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39号
关于205国道宿迁段新沂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沭阳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205国道宿迁段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沭交〔2010〕35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05国道宿迁段新沂河特大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新沂河河道桩号52+420处,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沂北干渠、新沂河、沂南小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038m,宽26m,跨径布置采用 9×35+8×40+24×35+6×40+9×35m,桥墩轴线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梁底与现状左、右堤顶净空高度分别为 2.64m、2.74m,并在左、右堤背水侧设置7m×4.5m(宽×高)防汛通道。
二、51#桥墩布设在沂南小河右堤堤顶,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你局应进一步优化桥梁建设方案,调整跨堤处桥墩布置,做到一跨过堤。
三、10#、47#、6#桥墩分别布设在新沂河左、右堤背水坡和沂北干渠左堤背水坡,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堤防进行加固,堤防工程加固应在桥墩施工完成后进行。
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应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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