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77号
关于徐州方向标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广告牌的审查意见
徐州方向标广告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在中运河建设广告宣传牌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徐州方向标广告〔2010〕11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在中运河河道滩地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工程位于宿迁市发展大道中运河大桥上、下游侧,共布设8块。上、下游侧分别布设4块,全部布置在河道滩地上。广告牌基础为730cm×600cm×310cm(长×宽×高)复式砼结构,基础顶高程不高于现状滩面高程;立柱采用1根直径120 cm钢管;牌面为钢结构,立面尺寸为1800cm×600cm。
二、拟建广告牌所处的中运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单位应据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确保安全。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并满足水利工程管理的需要,拟建广告牌距迎水侧堤脚不得小于50m,距主河槽岸线不得小于50m;广告牌立柱在顺水流方向应与公路桥桥墩对齐;牌面下检修道高程应高于中运河校核洪水位1.0m以上;广告牌距桥面板边缘应不小于50m,避免影响中运河大桥及大桥上车辆的安全。你单位应据此调整广告牌设计方案。
三、你单位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项目涉及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河道占用补偿等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五、今后如因水利规划、河道治理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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