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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至盐城铁路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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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78号


 

关于连云港至盐城铁路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请审查新建连盐铁路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苏铁办〔2010〕8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连云港至盐城铁路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新沂河大断面桩号约119+5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铁路等级Ⅰ级。桥梁全长10019.99m,孔跨布置为37×32+(32+48+32)+14×32+3×24+1×32+(32+48+32)+15×32+(48+80+48)+9×32+2×24+17×32+2×24+57×32+1×24+7×32+(60+100+60)+(40+5×56+40)+21×32+(44+72+44)+37×32+(40+5×56+40)+(60+100+60)+32×32m。跨越新沂河南北大堤、南北偏泓、中泓跨径分别采用100m、100m、40+5×56+40m、40+5×56+40m、72m。桥墩采用圆端形实体桥墩,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新沂河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梁底距现状左、右堤顶净高分别为3.28m、3.71m。
  二、河道内桥墩侵占了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办须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下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实施断面补偿工程后的河底线高程。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办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你办应在新沂河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上述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办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办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办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办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办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办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你办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办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办(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桥梁跨越沂南河、沂北干渠等河道,根据审查权限,你办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连云港市水利局、

  盐城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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