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79号
关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河开罗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报临沂市沂河开罗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城道〔2010〕1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沂河开罗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沂河中泓桩号59+08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427m,桥宽30m,跨径组合采用16×30+100+230+100+17×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10○,桥梁梁底高程左岸68.52m(1985国家高程基准)、右岸67.16m,桥梁与左右岸堤防平交相接。
二、鉴于桥梁布置方案对沂河河势稳定及李公河泄洪影响较大,你处应调整桥梁路线布置方案,保持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
三、为减轻工程建设对河道和堤防安全的影响,你处须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左右岸堤防迎水侧堤坡及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左岸滩地岸坡进行防护。
拟建桥梁引道接线路基高于桥址处左右岸现状堤顶高程,影响堤顶防汛交通,引道接线须设坡道与两岸堤顶防汛道路平顺连接,连接段路面须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为方便非汛期车辆通行,同意桥梁左右岸匝道设置方案。右岸匝道设置在堤防迎水侧桥梁第一桥孔下,宽16m、净空4.5m;左岸匝道设置在堤防背水侧,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涵,宽2×16m、净空4.5m。匝道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平顺连接。
堤(岸)防护、桥堤连接、匝道设置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处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处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处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处(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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