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81号
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许园、董庄厂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屯能司[2010]138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你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经研究,我委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生产用水以地表水(含外调水)和沛县三环水务公司中水为取水水源,地表水取水口设在湖西航道沿河入河口北侧500m处,生活用水取用沛县自来水厂自来水的联合供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南四湖下级湖水量的供需平衡分析、对徐沛河典型年水量的调节计算和对沛县三环水务公司中水供水能力的论证分析,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通过实施调水工程,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设项目不供热时设计机组发电耗水率0.65m3/(s?GW),供热时耗水率0.83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7.7%等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设计年取水总量1065.6万m3(其中取地表水836.2万m3,中水229.4万m3)、地表水最大取水流量0.42m3/s的规模。
六、你公司应做好建设项目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污废水零排放;落实建设项目使用调水工程的水量指标;制定建设项目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和取用中水、地表水设施的管理和运用方案,以保证正常生产需求。枯水年份建设项目取水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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