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82号
关于山东省五莲县龙潭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山东省五莲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核<山东省五莲县龙潭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莲水发[2010]39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省五莲县龙潭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等级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通过拦蓄潮白河上游来水向龙潭沟水库灌区供水,水库总库容1078万m3、兴利库容600万m3、死库容150万m3的供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建设项目入库径流分析和长系列兴利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结果提出的在保证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前提下,基本可以满足龙潭沟水库灌区设计供水保证率50%、灌溉面积1.6万亩的农业灌溉用水需求的结论。
四、《报告书》中提出的龙潭沟水库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综合灌溉用水定额等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库供水管理和灌区节水工作,尽可能提高用水效率;制定河道水资源保护措施及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确保龙潭沟水库下游河道最小生态基流0.016 m3/s、月生态需水量4.2万m3、年生态需水量51万m3的需求。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设计年取水量425万m3,其中向龙潭沟灌区多年平均供水量324万m3的规模。
六、根据水法规规定,水库管理单位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七、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局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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