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61号
关于大唐淮北发电厂2×300MW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大唐淮北发电厂:
你单位《关于恳请审查〈大唐淮北发电厂2×300MW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淮电热源〔2011〕43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大唐淮北发电厂2×300MW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生产用水以淮北市中水处理厂中水为主水源,"西湖"采煤沉陷区的蓄水为备用水源的取水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年取中水总量894万m3、最大取水流量0.42m3/s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淮北市污水处理厂、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各水平年污水收集量和排放量的分析预测以及淮北市中水保证程度的分析结论。只有在落实相应工程措施并正常运行状况下,才能基本满足建设项目97%的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非采暖期耗水指标0.689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6.4%,采暖期耗水指标0.571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7.6%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你单位应做好建设项目所产生全部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并做好非正常工况下风险防范方案;未经我委批准,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实现污废水"零排放"。
七、你单位应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特枯年份建设项目取水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单位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地点、取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安徽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淮北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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