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园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园区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园区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郯城电子产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郯城电子产业园供水工程为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配套供水工程,2020年由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郯行审字〔2020〕124号批准,主要为园区临沂兰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华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供水,设计供水规模1.0万m3/d。
二、同意郯城电子产业园供水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沂河土山拦河闸上游5km处左岸(坐标:东经******,北纬******),取水量239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供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5%。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园区企业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用水定额有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会同郯城电子产业园区管理单位强化园区企业取水管理,工程正式运行后园区内企业自备地下水源井应同步封停。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沂河水量调度计划管理要求,发生重大旱情、下游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达标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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