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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疃窑码头入厂输送扩容建设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黄疃窑码头入厂输送扩容建设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国能蚌埠燃运函〔2023〕6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一、基本同意黄疃窑码头入厂输送扩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对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马城镇的国能蚌埠发电电厂黄疃窑运输码头进行输送扩容建设。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项目在1#泊位增设一台抓斗固定吊及配套料斗、皮带给料机;对码头2#、3#泊位的2台皮带给料机进行更换;新建M01皮带线进入厂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皮带线长855.5m,平行布置在码头现有皮带机引桥后方,下部结构为钢结构立柱接混凝土短柱,标准跨度为18m,皮带机梁底高程为24.90m~45.7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泊位新增固定吊:x=******y=******

M01皮带线起点:x=******y=******;

M01皮带线终点: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对皮带机引桥桩基占用的排涝沟边坡向另一侧进行扩挖补偿排涝过流断面,排涝设计底宽3.5m高程17.00m边坡1:1扩挖长度120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蚌埠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7月3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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