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6号
关于长深高速沂南北连接线沂河大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报"长深高速沂南北连接线沂河大桥改建工程建设"的请示》(临青临办工〔2011〕2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长深高速沂南北连接线沂河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改建工程拟拆除老桥,在老桥桥址处重建新桥,相应沂河中泓桩号137+30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787m,桥宽16m,跨径组合采用26×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最低高程114.199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采用箱梁结构,下部采用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左岸堤防平交,河道现状右岸无堤防。
二、桥梁建设对左、右岸规划堤防实施有较大影响,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成果及防洪评价报告,进一步核实堤线位置及堤顶高程,并按规范要求先行建设桥梁影响河段范围内的堤防。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单位须对桥址处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堤防及岸坡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堤联接及规划堤防设计、岸坡防护、行洪断面补偿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指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老桥阻水路基应同时拆除。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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