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77号
关于宿迁市骆马湖三角洲核心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宿迁市湖滨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查宿迁市骆马湖三角洲核心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宿迁市骆马湖三角洲核心区水环境整治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骆马湖东南角一、二线堤防之间,东至发展大道,南至中运河,西至通湖大道、骆马湖堤顶路,北至女贞路,面积8.34km2。工程主要由人工湖、建筑物工程、庄台工程等组成。
1、人工湖
将六塘河东、西两侧池塘扩浚成2个人工湖,湖底设计高程均为16.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开挖坡比1:3,正常蓄水位分别为19.0m、20.0m,规划总面积分别为1.68 km2、0.55 km2;西侧人工湖布置2座人工岛屿,设计顶高程为19.5~21.5m,面积分别为0.09 km2、0.38 km2;人工湖及岛屿沿线修建混凝土护岸,护岸底高程16.5m,护岸顶高程分别为19.5m、20.5m。
2、建筑物工程
在六塘河东堤、西堤新建2座套闸,套闸主要由上闸首、闸室、下闸首、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及两岸连接建筑物组成,套闸最大设计退水流量分别为64m3/s、67 m3/s;对原六塘河壅水闸进行维修加固。
3、庄台工程
利用人工湖挖方在项目区东北角沿女贞路修建北、南两座防洪庄台,设计顶高程均为25.82m,边坡坡比均为1:5,面积分别为0.37km2、0.19 km2。
二、骆马湖是沂沭泗水系调蓄洪水的大型湖泊,其运用不仅关系宿迁市防洪安全,而且涉及到上下游防洪安全和沂沭泗河洪水的总体调度安排,防洪地位十分重要。拟建工程位于骆马湖湖区范围,工程建设不得影响骆马湖防洪安全。
三、工程实施后减少骆马湖防洪库容0.011亿m3(骆马湖水位24.82m)至0.017亿m3(骆马湖水位25.82m),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预排水补救措施,你委应组织进一步研究细化,报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服从统一调度,确保不影响骆马湖防洪。因预排水对沿线地区防洪排涝造成的影响,由你委负责协调解决。
妥善安排区内移民,防洪庄台面积应根据淮河流域蓄滞洪区移民迁建标准进一步核定。
进一步核减弃土区土方量,减少对骆马湖有效调洪库容影响。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弃土区和防洪庄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兴建其他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汛期施工,你委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指抄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委须及时彻底清除所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委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委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污水不得向骆马湖排放,固体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人工湖对水资源的需求应符合骆马湖蓄水使用原则。
七、加强洪水风险管理,每年汛前应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保证防洪工程设施和人员安全。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委(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利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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