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03号
关于安徽田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
你厂《关于申请组织<淮南煤电基地田集电厂二期(2×66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的函》(淮沪煤电田电厂字〔2011〕8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要求,我委组织对《安徽田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淮河地表水为水源的取水方案和年取水量1240万m3(不含生活用水9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67 m3/s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淮河蚌埠闸上蓄水的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现状水平年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规划水平年在采取相应措施后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平均耗水指标0.47 m3/s·GW、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9.1%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鉴于淮河本区段用水量较大、用水矛盾突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你厂应做好建设项目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和事故性排污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建设项目污废水零排放。
六、你厂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障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厂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你厂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以及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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