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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kV薛庄变电站扩建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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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104号




关于35kV薛庄变电站扩建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建设的函》(枣电基便〔2011〕29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35kV薛庄变电站扩建工程线路跨越韩庄运河、伊家河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韩庄运河左堤桩号29+120、右堤桩号29+270处跨越韩庄运河,在伊家河左堤桩号27+550、右堤桩号27+680处跨越伊家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及韩庄运河铁塔4座,其中,43、44号塔布设在韩庄运河河道内,43号塔距韩庄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33m、距河口60m,44号塔距韩庄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202m、距河口72m;42号铁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左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50m;45号铁塔布设在韩庄运河右堤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86m。涉及伊家河铁塔2座,其中47号铁塔布设在伊家河左堤背水侧,距堤脚32m;48号铁塔布设在伊家河右堤背水侧,距堤脚101m。导线距韩庄运河、伊家河堤顶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为10.85m、10.18m。
  二、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线路上、下游各30m范围内韩庄运河左、右岸滩地岸坡采用浆砌石护砌。具体护砌方案经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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