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80号
关于霍邱县城西湖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霍邱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霍邱县城西湖大桥及其接线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霍政秘〔2011〕13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霍邱县城西湖大桥及其接线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霍邱县城西湖中隔堤以南1.5km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467.5m,宽25m,跨径组合采用38×30+(50+80+50)+38×30m。主桥采用连续钢构,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二、拟建工程对城西湖蓄洪退水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适当延长桥梁长度,或在路基填方段影响退水处设置过水涵洞。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湖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报送六安市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六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城西湖蓄洪区蓄洪及防汛管理的要求。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六安市水利局备案。
五、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六、桥梁接线工程对区域内排灌沟渠等水利工程及设施的正常运用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或补偿。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湖泊、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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