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45号
关于江苏华电扬州燃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查<江苏华电扬州燃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扬电建〔2012〕46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对《江苏华电扬州燃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和复核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邵伯湖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南侧京杭运河西岸边、南距古运河口约250m处,沿用现有设施取水,不新建取水口的取水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388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28m3/s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邵伯湖的典型年水量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发电耗水率0.35m3/ s·GW、全厂用水重复利用率98.2%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仅循环冷却水排入古运河,与四期工程共用同一排污口的退水方案和项目实施后四期工程和本项目年排放量280万m3 的退水规模。你公司应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扬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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