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57号
关于韩庄运河台儿庄城区段滩地景观工程规划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韩庄运河台儿庄城区段滩地景观工程规划的申请》(台政字〔2012〕1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规划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韩庄运河台儿庄城区段滩地景观工程规划。规划范围为韩庄运河左岸滩地,西起韩庄运河马兰大桥,东至苏鲁省界陶沟河交汇口,相应河道桩号范围27+795~42+687,全长14.892km。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展示区(润水)、都市滨河文化区(彰水)、生态恢复区(泊水)三部分,主要景点包括韶华若水、桃花岛、月供盈天、十里荷塘采摘区、河滩体育公园、百舸争流、港航征帆、云龙塔、沙滩水池、市民活动公园、碧波怀云、古运码头、古韵风华、生态滩地等。
所报规划中三个景区的景观工程设计方案不详,下阶段你单位应尽快补报详细设计方案,报经我委审核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不得开工。
二、韩庄运河是南四湖主要泄洪通道,滩地景观工程布置不得影响防洪工程安全、河道行洪和工程管理,河道内不得布置阻水栈桥、假山、塔、护栏等影响行洪的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
滩地景观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景观工程应沿现状地形地貌布置,不得随意抬高现状滩面高程降低河道行洪能力;河道内不应种植乔木等高秆阻水植物;滩地开挖的沟、渠、塘应布置在堤防迎水侧堤脚线20m范围以外;少量木栈道不应高出滩面并顺水流方向布置;上堤坡道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且应顺堤轴线傍堤修筑。
三、根据水利规划,韩庄运河拟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河道左右岸河口50m范围内不得布置景观、码头、观光道路等工程。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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