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68号
关于宿新高速公路北沟互通连接线唐店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新沂市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宿新高速公路北沟互通连接线唐店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新交指办〔2012〕1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宿新高速公路北沟互通连接线唐店沭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沭河塔山闸下游约1.6km处,相应沭河河道桩号16+150。拟建工程包括沭河东、西汊河桥梁及连通路工程。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总长526.4m,桥宽2×净10.75m,其中,东汊桥梁长218.2m,跨径组合采用7×30m,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交角约88°,西汊桥梁长308.2m,跨径组合采用10×30m,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交角约90°,桥梁上部采用预应力砼组合箱梁,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连通路布置在中和岛上,长约600m,路基全宽24.5m,路基平均填土高度2.6m,连通路下面分别布置3×2.5箱涵和Φ1.5m圆涵管各一处。
二、沭河东、西汊桥梁30m跨径偏小,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桥梁跨径应进一步加大。
连通路段路堤对中和岛行洪、排涝有较大影响,应适当增设过水涵洞。
上述设计优化调整须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工。
三、东汊桥梁0#桥墩、西汊桥梁10#桥墩均布置在堤防迎水侧堤坡上,你单位须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专项加固处理,保证堤防安全。
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不利影响,你单位须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及桥墩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河床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
桥梁引路路面与桥址上下游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
上述堤防加固处理、堤(岸)坡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同时,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七、拟建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1月1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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