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12号
关于220千伏邳州南至银杏送电线路工程跨越中运河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220千伏邳州南至银杏送电线路工程跨越中运河的请示》(徐供电建〔2012〕441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20千伏邳州南至银杏送电线路工程跨越中运河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中运河左堤桩号39+750、右堤桩号37+450处跨越中运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铁塔6座,其中,30#塔布设在中运河左堤背水侧300米,31#~34#塔布设在中运河河道内,31#塔距中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50米、距主槽河口40米,32#塔距主槽河口140米,34#塔距中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270米,35#塔布设在中运河右堤背水侧60米。导线距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20.8米。
二、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塔基周围一定范围的河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根据冲刷分析成果,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并应考虑中运河采砂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逾期尚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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