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65号
关于颍州至阜二变500千伏线路跨越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颍州至阜二变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颍河建设方案的函》(皖电函〔2013〕15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颍州至阜二变500千伏线路跨越颍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在阜阳市朱寨附近跨越颍河,相应颍河河道桩号54+480。线路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采用呼高60m的SZK-60型塔跨越河道,跨越档档距为623m,一跨过河。塔基采用钢筋混凝土台阶式基础。G51号塔基至颍河左堤背水坡堤脚垂直距离为72m,G52号塔基至颍河右堤背水坡堤脚垂直距离为47.7m。线路与堤防最小架空高度34.18m。
跨越塔塔位中心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G51塔:X=3663078.134,Y=380015.634;
G52塔:X=3663078.169,Y=379392.658。
二、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务局备案。
四、有关工程对农田水利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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