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72号
关于同意核发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华盛江泉供水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我委同意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华盛江泉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口设于沂河临沂市罗庄区册山段右岸和兰山区小埠东橡胶坝上,年取水许可总量为1460万m3。
二、 华盛江泉供水工程应做到计量取水,安装标准先进的取水计量和传输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我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上报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
三、 自2013年起,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及山东省水利厅报送项目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
四、 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废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 华盛江泉供水工程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 华盛江泉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1日 至 2018年11月10日。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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