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供水管道穿越沙颍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
一、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供水管道穿越沙颍河工程左岸占用岸线保留区,右岸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局组织编制的《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供水管道穿越沙颍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产生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供水管道穿越沙颍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吴庄附近,采用定向钻穿越沙颍河,穿越处相应河道桩号为63+810(上游省界为起点),管道垂直于河道和右岸堤防,与左堤夹角73°。定向钻水平长度750m,采用双管D630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0MPa,管道净间距5.37m。管道入土点距沙颍河右堤现状(规划)背水侧堤脚180m(172m),入土角为12°,出土点距沙颍河左堤现状(规划)背水侧堤脚垂直距离175m(170m),出土角为8°,管道穿越河底段管顶高程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河底最小埋深7.5m,管道穿左、右岸堤防管顶埋深分别为27.22m、27.65m。管道两端设阀门井。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定向钻主管入土点:X=******,Y=******;
定向钻主管出土点:X=******,Y=******;
定向钻备管入土点:X=******,Y=******;
定向钻备管出土点: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高压摆喷灌浆截渗墙
项目采用高压摆喷灌浆防渗墙进行截渗处理。左、右堤迎水侧堤脚外2m垂直管道方向设置截渗墙,截渗墙长46m(沿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23m),左、右堤截渗墙底高程均为6.0m,顶高程分别为23.5m、24.5m;并对沿管道轴线方向进行灌浆截渗处理,顺管道方向长20m,垂直管道方向长8.4m。
2.出、入土点防渗处理
项目对管道出、入土点进行防渗处理。管道出、入土点设C25混凝土浇筑的固定支墩,尺寸为1.5m×1.5m×1.5m,基坑及回填土用水泥土分层压实回填,回填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3。管道出、入土点两侧设钢筋混凝土闸阀井及控制阀,洞口设置双道橡胶法兰片防水装置。
3.安全监测
项目施工期内对两岸堤防进行沉降监测。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布置3个监测点,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3次,当水位超警戒水位以上时,每小时监测1次。
运行期内进行管道渗漏监测、堤防变形和沉降监测。出、入土点管道两侧各设置一套流量计进行管道渗漏监测。左、右岸堤防各设一处断面进行堤防变形和沉降监测,每个断面设4个监测点,分别设于上下游堤肩外1m、下游坡面、下游堤脚处。汛期每周监测1次,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施工结束后持续监测一年。
四、你局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阜阳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得在汛期施工。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施工过程中,你局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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