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港务装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洪港〔2023〕8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
一、基本同意宿迁港泗洪港区双沟作业区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泗洪县双沟镇雪二村,老淮河(柳巷河)左岸,上游距大柳巷船闸约4.2km,下游距入怀洪新河口约580m,右岸为明光市泊岗乡。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项目占用岸线600m,建设11个300吨级综合码头,自北向南依次顺岸布置散杂货泊位7个(1#~7#),件杂货泊位2个(8#、9#),多用途泊位2个(10#、11#)。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形式,港池底高程8.1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重力式空箱扶壁结构,作业面护轮坎顶高程16.43m,码头面顶高程16.13m。1#~3#泊位码头平台长166m,4#~11#泊位码头平台长434m。因装卸工艺和货种的不同,散货泊位(1#~7#)码头平台宽度为20m,多用途泊位、件杂货泊位(8#~11#)码头平台宽度为40m。码头平台布置6条QU80轻轨。沉淀池位于1#泊位东侧,采用下挖式,池深2m,平面尺寸为12m×6m。
项目在8#、9#泊位之间布置1条上堤道路与堤防平交。上堤道路宽20m,爬坡段长100m,高程自16.13m至堤顶18.60m,坡比2.5%。
项目在7#和8#泊位之间设1#转运站一座,通过架设皮带机廊道连接后方陆域。转运楼内布置2路皮带机的转载,转运楼尺寸12m×12m,总高度16.13m,共设3层。皮带机布置在上堤道路北侧,距离15m,廊道宽度6m,在迎水侧滩地设14个支座基础,支座间距16m,跨堤处净空最小高度为5m,支座基础距迎水侧堤防坡脚最小距离为7m。
码头前沿8#~9#泊位后方设置1座箱变基础,基础尺寸为13m×10m,平台底高程16.43m。箱变线路沿上堤道路敷设在道路南侧,穿堤处宽度1.0m;供排水管道沿上堤道路敷设在道路北侧,穿堤处宽度2.6m。管线均埋管穿堤,管线距离堤顶埋深均为0.9m,管槽垫层底部高程17.70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7°)为:
上游端:X=******,Y=******;
3#、4#泊位拐点:X=******,Y=******;
下游端: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堤防防护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雪枫圩堤堤坡进行防护,范围为码头占用岸线对应的堤防,总长度900m。护坡采用0.12m厚 C20生态空心透水砖预制块,内播撒草种,下设0.1m厚碎石垫层。护坡自滩地护至堤顶,坡面每隔19.7m设置一道条隔埂。
2.堤防加固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雪枫圩堤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加固,范围为项目区堤顶高程不足18.60m的堤段,长度740m。加固后堤顶高程18.60m,堤防宽度5m,加固时按《堤防设计规范》要求采用粘性土在背水侧加培,回填夯实度不小于 0.93。堤防道路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0.1cm厚沥青路面、0.2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1m厚10%石灰土。
3.圩口闸出水口疏浚及岸坡护砌
项目对圩口闸出水口进行疏浚及岸坡护砌。疏浚河底高程8.13m,底宽36.0m,疏浚长度170m,边坡1:3。两侧岸坡顶高程16.13m,均采用0.12m厚现浇砼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0.05m厚黄砂垫层、土工布,岸坡防护长度340m。
4.岸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两岸岸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范围为码头下游侧50m、圩口闸出水口上游侧50m,共100m。水下护脚位于12.33m以下高程,采用0.2m厚C20模袋混凝土,顶部设压顶,底部设2m长的水平段,护至岸坡小于1:4 的缓坡段。水上采用0.12m厚C20现浇混凝土护坡,下设 0.1m厚碎石垫层、0.05m厚黄砂垫层。右岸防护范围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应的800m,在滩地河槽边缘(13.2m~13.8m 高程)采用单排混凝土桩连续插打,桩顶高程平滩面,桩深4.0m,直径0.31m。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布设永久堆场、办公楼、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负责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重载车辆上堤,确保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宿迁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宿迁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迁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迁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宿迁、滁州市水利局,泗洪县水利局、明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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