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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市日东原油管道联通工程穿越绣针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山东岚新输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日照市日东原油管道联通工程穿越绣针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828日至2026827日。

一、基本同意日照市日东原油管道联通工程穿越绣针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和平岭橡胶坝上游约53m处穿越绣针河,穿越处相应河道中泓桩号14+145(0+000位于于家村漫水桥处)管道下游约845m处绣针河为山东、江苏省界河道。光缆套管与原油管道并行穿越,位于原油管道约28.4m处根据《日照市绣针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 原油管道采用D711管,设计压力8.0MPa,光缆套管采用D114钢管,项目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原油管道与光缆套管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绣针河,管道轴线与河道交角均为90°,管道入土点绣针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74.8m入土角为10°,出土点距绣针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291.1m出土角,管道水平长662m。原油管道穿越最深处管顶高程为-10.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河底水平段管顶埋深15.90m,管道穿右岸堤防埋深分别为13.2m、22.7m。光缆套管水平段管顶设计高程为-11.19m,河底水平段管顶埋深16.50m,管道穿右岸堤防埋深分别为13.8m、23.3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为:

原油管道穿越入土点:X=******,Y=******

原油管道穿越出土点:X=******,Y=******

光缆套管穿越入土点:X=******,Y=******

光缆套管穿越出土点: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出入土点防渗处理

项目对出入土点工作坑进行防渗处理。采用混凝土入土端与水平管道连接处沿管道方向包封5m,管底以下0.5m包封至管顶以上0.5m周围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管顶0.5m以上采用原状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2堤防截渗

项目对原油管道穿越处上、下游各4m范围内绣针河左、右岸堤防进行注浆截渗处理。左岸沿管道自堤防背水侧堤脚外5m注浆至迎水侧堤脚外5m,长34m;右岸沿管道自堤防背水侧堤脚注浆至堤防迎水侧堤脚,长22m;注浆孔沿管道两侧各布置3排,梅花形布置,孔距2.0m,排距1.5m,内侧注浆孔距离管壁1m,均自管底以下2.0m注浆至管顶以上3.0m。

3河道安全监测

项目对影响范围河道堤防进行安全监测。设6处监测断面,分别位于原油管道穿越两岸堤防处及上下游各20m处,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项目定向钻施工期间,每天监测4次;管道回拖成功后5天内,每天监测2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每周监测1次。

三、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日照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不得在汛期施工。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日照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日照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日照市水利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项目建设如涉及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28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连云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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