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26号
关于对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0万t/a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0万t/a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金正大字[2014]第7号)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主要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120万t/a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采用沭河地表水和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联合供水,备用水源采用沭河地表水的取水方案,沭河地表水取水口设于沭河大官庄枢纽上游南古桥以下800m处左岸;同意该建设项目年最大取水总量为484.5万m3,其中沭河地表水402.2万m3,再生水82.3万m3。
二、同意你公司该建设项目污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牛腿沟污水处理厂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水)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三、你公司应按照淮委许可〔2012〕54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证正常供水;该建设项目取水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水法规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淮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该建设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
五、该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并如实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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