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33号
关于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水上运动基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查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水上运动基地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济建〔2013〕18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水上运动基地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洸府河入南四湖湖口段的主河道内,西邻济宁市火炬路、南至南二环,项目实际建设用地56.123公顷,包括起点区、比赛航道区、船库区、调船平台及洗船区、分段计时区、集中停车场区、观众活动区及交通道路等。
起点区0.57公顷,由起点塔、叠标及起点绿化带组成,其中,起点塔两层设计,设计地面高程34.5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长5m,宽5.8m,高6.2m;比赛航道区36.633公顷,由8个赛道、22个分段计时标志牌、颁奖码头、旗帜、摄影码头、裁判码头、获奖上岸码头、6个工作码头、2个上水码头、2个下水码头及8个起航器组成,其中赛道长2280m,宽146.2m,设计底高程31m;船库区0.96公顷,船库一层设计,设计地面高程34.7 m,长124.8 m,宽55.5 m,高6.2 m;调船平台及洗船区1.32公顷;分段计时区10.47公顷,由取齐亭、6个分段计时亭、终点塔、设备用房、公厕、2个门卫室以及赛会组织区、媒体转播区、贵宾区、护坡绿化组成,其中,取齐亭和计时亭两层设计,设计地面高程均为34.55m,长5m,宽5.8 m,高6.2 m,终点塔五层设计,设计地面高程34.95 m,长17.24m、宽58.54m、高23.2m;集中停车场区0.62公顷;交通道路5.55公顷,分为南、北出入口道路和赛道东、西道路,南、北出入口处道路标高均为40.15m,赛道东道长约2700m,路顶高程34.5m,顶宽6m,边坡1:2.5,赛道西道长约2500 m,路顶高程34.5 m,顶宽7 m,边坡1:2.5。
拟建工程边界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西北端点:X=3910010.082,Y=465291.444
东北端点:X=3909976.100,Y=465309.676
东南端点:X=3907429.686,Y=465651.349
西南端点:X=3907422.929,Y=465450.003
二、水上运动基地作为临时项目,对洸府河行洪和南四湖防洪有一定影响,会期结束后,你委应按照《关于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水上运动基地赛后拆除的承诺函》(济体字〔2013〕12号)承诺,及时拆除所有设施,有关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拆除方案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项目跨汛期运用,你委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保证河道防洪、人员及项目自身安全。
四、南四湖是苏鲁边界重要的供水水源地,同时也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你委(或运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施工产生的弃土、泥浆及建筑垃圾须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委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委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涉及排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委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水利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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