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36号
关于核发新密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我委组织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密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新密电厂二期")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我委同意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密电厂二期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主要供水水源,以新密市超化煤矿、米村煤矿、永祥煤矿等矿井排水作为备用水源。生活用水利用一期工程已经建成的岳村水源地的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项目年取水许可审批总量1872万m3,其中生产用水1860万m3/年,生活用水12万m3/年。
二、新密电厂二期应加强取用水计量工作,分取水水源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和在线传输设备,接入淮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如实上报取用水资料,依法缴纳各项水规费。
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切实做到污废水不对外排放。
四、自2014年起,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和河南省水利厅报送项目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
五、新密电厂二期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该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之内有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淮委提出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郑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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