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65号
关于济宁多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在南四湖
湖西大堤两侧建设广告牌工程的审查意见
济宁多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广告牌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南四湖湖西大堤(鱼台县滨湖大道段)两侧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共16块,分布在湖西大堤桩号23+823、29+314、32+805、34+910、35+993、37+270、37+775和39+392等8处位置,每处位置内外滩地各设1块。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米钢管制作,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下部锥形底板尺寸为7.4米×7.4米×1米(长×宽×高),上部外包混凝土钢管短柱尺寸为2.05米×2.05米×4.5米(长×宽×高),短柱深入底板1米。牌面采用钢结构,尺寸为18米×6米(长×宽),面板下边缘距滩地面12米。广告牌立柱中心距离迎水侧堤脚距离25~28米,距离背水侧堤脚距离25~26米。
二、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并满足防洪规划需要,拟建广告牌应尽可能远离堤防,基础回填须用粘土,按相应湖西大堤标准和堤防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填筑,每层不大于0.3米,压实度不小于0.94,回填顶高程不得高于原状滩地高程。
三、拟建广告牌所处的南四湖已按照防御1957年洪水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设防标准不应低于该处堤防设防标准,你公司应据此复核广告牌承载力计算和基础埋深。
四、你公司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该项目涉及滨湖大道、码头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运出管理范围以外。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六、广告牌在老化损坏严重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有效处理,保证安全。
七、拟建广告牌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湖泊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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