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66号
关于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徐州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审查的请示》(徐水计〔2014〕50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以骆马湖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规模40万m3/d,最大取水流量4.63m3/s,年取水总量1.22亿m3。取水口位于新沂市窑湾镇二湾东约2km处的骆马湖内。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供水范围的用水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水资源合理配置与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缓解徐州市地下水开采压力,设计用水基本合理。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供水范围内地下水供水井关闭工作,逐步减小地下水开采量。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骆马湖的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结果提出的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和水量合理配置,建设项目95%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新增区域退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
六、你单位应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第二地面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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