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宿迁穆墩~七雄220千伏线路工程跨新沂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
一、线路跨越处新沂河左、右岸均为岸线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了《宿迁穆墩~七雄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占用岸线保留区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线路占用新沂河岸线保留区进行了论证。考虑线路建设有助于提高所在地区供电能力,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拟建项目所占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宿迁穆墩~七雄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沈庄南跨越新沂河,对应新沂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59+913、59+869。新建N51~N55共5座涉河铁塔,与河道交角为84.5°,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N51铁塔位于新沂河左岸堤防背水侧,距离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78.9m;N52铁塔位于河道滩地内,距离新沂河北偏泓右岸最小距离为125.9m;N53铁塔位于河道滩地内,距离新沂河北偏泓右岸最小距离为459.7m,距离新沂河南偏泓左岸最小距离为457.5m;N54铁塔位于河道滩地内,距离新沂河南偏泓左岸最小距离为104.4m;N55铁塔位于新沂河右岸堤防背水侧,距离新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42.0m。线路最大弧垂与新沂河左、右堤堤顶和100年一遇洪水位最小垂距分别为15.7m、15.2m和17.9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N51铁塔:东经******,北纬******。
N52铁塔:东经******,北纬******。
N53铁塔:东经******,北纬******。
N54铁塔:东经******,北纬******。
N55铁塔:东经******,北纬******。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涉河部分工程完工后,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五、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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