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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山岛生态复苏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微山岛生态复苏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微旅司函〔2023〕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一、基本同意微山岛生态复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南四湖内微山岛,主要建设内容为清除微山岛环岛滨湖区域姚村至李庄村的鱼塘圩梗,通过建设湿地、生态截流、生态驳岸等措施进行面源污染防治,提升改造现有环湖生产道路打造环岛园路,沿路建设生态景观、湿地巡护设施等。通过退圩还湖与生态治理措施,打造微山岛绿色生态廊道,助力幸福南四湖建设。

1退圩还湖生态治理工程

项目清退微山岛滨湖区域姚村、万庄村、墓前村、沟南村、沟北村、谢楼村、李庄村总面积191.7万m2(2876亩)鱼塘圩梗。环岛园路迎水侧鱼塘圩梗总长43.4km,其中30.8km圩梗清理至30.00m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其余12.6km圩梗清理至32.29m高程;对高程32.29m的圩梗进行边坡整治防护,用于建设湿地科普巡护道路;环岛园路背水侧鱼塘圩梗总长8.9km,清理至32.29m高程。弃土清运至微山岛上两处弃土区,一处位于吕庄村以东、通村主干道以南区域,场地现状高程40.00m~52.00m之间,面积约2.89万m2;一处位于吕庄村西南角,场地现状高程40.00m~46.00m之间,面积约9.25万m2

2环岛园路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路打造环岛园路,总长5239.8m,其中南四湖管理范围线内4717.9m、管理范围线外521.9m。道路分为三级,主路宽7.0m长5239.8m;次路宽度2.5m,长度同主路,与主路平行布置,与主路之间采用绿化隔离带进行分割;支路宽1.5m长5300m,利用湿地内保留圩埂进行建设。主路高程范围33.20m~34.50m次路高程范围33.20m~34.50m支路高程范围32.30m~33.20m

环岛园路沿线设置4座20m跨径桥梁、1座20m跨径桥梁及23处双管涵洞。

5处桥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第1处桥梁起点:X=******,Y=******;

第1处桥梁终点:X=******,Y=******;

第2处桥梁起点:X=******,Y=******;

第2处桥梁终点:X=******,Y=******;

第3处桥梁起点:X=******,Y=******;

第3处桥梁终点:X=******,Y=******;

第4处桥梁起点:X=******,Y=******;

第4处桥梁终点:X=******,Y=******;

第5处桥梁起点:X=******,Y=******;

第5处桥梁终点:X=******,Y=******。

3湿地巡护配套工程

项目在滨湖区域李庄村、万庄村、墓前村附近建设3处面源污染防治湿地,面积分别为4.73hm2、7.75hm2、6.43hm2,并在环岛园路背水侧设置梯形生态截流沟,底宽2m,高2m,边坡1:1,截流沟总长12km。建设生态驳岸33.67km。

面源污染防治湿地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李庄湿地:X=******,Y=******;

万庄湿地:X=******,Y=******;

墓前湿地:X=******,Y=******。

项目建设四个科普观景平台,其中湿地科普平台两个,平台顶面高程32.30m,总面积335m2;观鸟平台两个,平台顶面高程32.30m,总面积234m2

湿地观景平台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湿地科普平台1:X=******,Y=******;

湿地科普平台2:X=******,Y=******;

观鸟平台1:X=******,Y=******;

观鸟平台2:X=******,Y=******。

沿三个面源污染防治湿地外缘布置电子巡护围栏7.2km。湿地巡护步道7950m,路面高程32.29m。提升改造现状沟南村渔船停靠点改善村民渔船停靠条件

沟南村应急停靠点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X=******,Y=******;

X=******,Y=******;

X=******,Y=******;

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南四湖防洪的措施方案。

项目在微山岛小官村北与吕庄村之间的高岗开挖建设湿地,补偿项目占用的南四湖防洪库容,挖方处现状地面高程为36.5m~39.0m,面积约6700m2,开挖至32.29m高程,补偿有效防洪库容约3.9万m3,弃土运至36.49m高程以上区域。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迎水侧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以及宣传展板、标识牌不应影响行洪通畅。

四、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济宁城乡水务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8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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