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73号
关于兰陵县沂河右堤庄坞段硬化工程的审查意见
兰陵县庄坞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对沂河右堤庄坞段硬化的请示》(庄政发〔2014〕13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沂河右堤庄坞段硬化道路工程的建设方案。工程范围自沂河右堤多福庄(兰陵县与罗庄界)至南营子(兰陵县与郯城县界),相应沂河右堤桩号29+663~35+000,全长5.337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6m,行车道宽5m,路面结构为18cm厚 C30混凝土面层+15cm厚碎石垫层;堤肩绿化宽度0.5m。
二、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堤防管理范围以外,确保汛期堤顶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或重建。工程建设完成后,堤防工程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你单位须按原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商堤防管理单位确定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划界后交由河道管理单位管理。新建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等由你单位(或运营单位)负责,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防汛无关的重车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四、道路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五、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六、今后如因水利建设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抄送: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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