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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级湖华龙港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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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4〕74号


 

关于上级湖华龙港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鱼台县华龙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上级湖华龙港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鱼台县华龙运输有限公司〔201406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处理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上级湖华龙港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微山县仇海村北侧的湖西大堤迎水侧滩地上,范围对应湖西大堤桩号52+12052+610。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总长490米,设1个吊机泊位和7个栈桥泊位,700吨级,设计年吞吐量90万吨。码头采用浆砌石边坡护岸及墩柱式栈桥结构型式。码头面高程3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宽度25米。栈桥上部为梁板式结构,平面尺寸10.05×5.5,外侧悬挑长度2。栈桥顶部高程36.6,到后方临时货场引道长16,坡比1:10。码头前沿不设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设在前沿水域附近,长125米、宽75米。码头采用直接过堤方式对外交通,道路结合现有上下堤坡道硬化加固,设计宽度8米。

二、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进出场道路

对码头影响范围内的堤顶防汛道路及上、下堤道路进行硬化,路基采用素土压实,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C30砼面层28厘米、双层水泥稳定碎石层36厘米(每层18厘米)、三七灰土层25厘米。堤顶道路长60米,路面高程39.99米,与两侧现状堤顶按坡比1∶10连接;上、下堤道路与堤防夹角22度,坡比1∶10

2、隔断

在码头面与迎水坡之间设置隔断设施保护现状护坡,距迎水侧堤脚10米,采用C25钢筋砼悬臂结构,地面以上高1米,厚0.5米,地面以下埋深1米,基础底宽1.1米,靠堤坡侧每20米设一个集水井。

3、护岸

对码头前沿及上下游各10米岸坡采取浆砌块石护砌,总长510米,顶高程35.0米,底高程30.55米,坡比11.5,结构自

上而下为M10浆砌块石40厘米、碎石垫层10厘米。

三、码头采取通过上堤坡道翻越湖西大堤对外交通的方式,将对堤防安全和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为保证防洪工程完整与安全,你公司应加强对码头影响范围内堤顶防汛道路、护坡、防浪墙以及上、下堤道路的管理和维护,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完好和防汛道路畅通。

四、南四湖是沂沭泗水系重要的防洪调蓄水库和南水北调东线调水调蓄水库,也是苏鲁两省重要供水水源地,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码头面高程低于上级湖设计洪水高程,当上级湖出现较大洪水时,码头将被淹没。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定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确保南四湖行洪安全和码头自身安全。

六、码头建设须按照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为保证行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彻底清除围堰等临时设施,并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等运出管理范围以外。建成运营期间,码头不得设置堆场,上下货物及时外运。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含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堤防、护岸、护坡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应经河道管理单位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该项目涉及港航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湖泊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该项目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

 

抄送: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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