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申请》(昆科字〔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量为510万m3/a,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河湖埠西橡胶坝上游左岸100米处,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提升用水工艺水平,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标准管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沂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下游断面生态流量不达标等特殊情况,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仍为A371323S2021-1425,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水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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