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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涡河人民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请审亳州市涡河人民大桥工程跨涡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07日至2026106日。

、基本同意亳州市涡河人民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对老桥进行拆除原址重建,相应涡河河道桩号25+669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已开发利用段。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桥梁全长564.4m,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跨径布置为2×30m+28m+42m+132m+42m+46m,桥梁与两岸防浪墙立交,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交角为4°项目对两岸道路改路连接兼做防汛道路,两岸防汛道路桥下净空均为4.6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为:

6号桥墩中心:X=******,Y=******;

9号桥墩中心:X=******,Y=******;

10号桥墩中心:X=******,Y=******;

11号桥墩中心:X=******,Y=******;

12号桥墩中心:X=******,Y=******。

、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疏浚段上、下游各设50m渐变段顺接现状河底,设计河底底宽60m,边坡1:5,疏浚河底高程28.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2. 堤、岸坡防护

项目对左岸桥下至下游150m范围内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对右岸桥梁投影范围内挖除老桥台后的边坡进行防护,防护均采用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自堤脚36.50m高程护至39.47m高程。39.47m高程至堤顶及背水侧采用草皮护坡。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两岸岸坡进行防护护砌采用0.3m厚自适应球体模袋,自底28.00m高程护至滩面(32.60m高程项目对左岸桥下至下游150m岸坡进行防护,护砌采用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自32.60m高程护至34.48m高程。

3. 防渗处理

在左岸滩地距左堤迎水侧堤脚2m处设1道高压摆喷截渗墙,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墙顶高程36.50m,底高程12.70m,墙厚0.2m

6#~12#桥墩基坑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桥墩周围5m范围内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上部设混凝土保护层。

4. 堤防加固

项目对桥梁下游左岸130m、桥梁下游右岸100m堤防按规划标准进行加培,并设20m渐变段顺接现状堤防,堤顶高程40.50m,堤顶宽6m,设5m宽混凝土防汛道路背水侧边坡均为1:3,压实度不小于0.93。桥下衔接段左、右岸道路迎水侧路肩设防浪墙,左岸防浪墙60m,右岸防浪墙长95m,形成防洪封闭圈,两岸防浪墙墙顶高程均为40.50m,墙底高程均为39.90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亳州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老桥拆除材料及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亳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亳州市水利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亳州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中心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中心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7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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