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润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金湖县入江水道排泥场生态修复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金润博发〔2023〕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
一、基本同意金湖县入江水道排泥场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淮河入江水道西偏泓右岸滩地,中义渡大桥北侧淮河入江水道桩号K48+670~K51+195之间的3处排泥场内(1#、3#、4#排泥场)。根据《淮河入江水道保护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约172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植栽、基础设施提升和管理设施提升等。项目实施将提高3处排泥场植被覆盖率,保护和改善入江水道生态环境。
1. 绿化植栽
项目区内新植栽乔木3700余棵,其中1#排泥场3250余棵、3#排泥场190余棵、4#排泥场260棵;另在1#排泥场内新植栽灌木6100m2。
2. 基础设施提升
(1)道路工程提升
项目新建植草格路118m(宽2m~6m)、机耕路15282m(宽1m~4m)和混凝土路1625m(宽3m~4m),路面高程均平现状地面。植草格路、混凝土路均位于1#排泥场内;机耕路1#排泥场内长9860m,3#排泥场内长1579m,4#排泥场内长3843m。
(2)农田水利配套工程提升
项目提升改造3处排泥场内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并对排泥场外滩地现状两条引河进行疏浚,主要建设内容为泵站改造、新(拆)建涵闸、新建涵洞、开挖排水沟、铺设PE管道和引河疏浚等。
1#排泥场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灌溉电站1座(200QW-400-30-55,55KW,扬程30m;流量:400m3/h);迁建东侧排涝涵闸1座,拆建南侧排涝涵闸1座;新建排泥场内部涵洞3座;开挖口宽11.5m排水沟2.7km,开挖口宽2.6m排水沟2.36km;新建输水主管DN400PE管(1.0MPa)1.51km,新建输水支管DN200PE管(1.0MPa)1.08km。
3#排泥场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灌溉电站1座(潜水泵:200QW-400-30-55,55KW,扬程30m;流量:400m3/h);建设2座涵洞、4座涵闸,拆建一座穿塘排涝涵闸;开挖口宽5.5m排水沟1.9km。新建输水管道主管DN400PE管(1.0MPa)0.45km,新建输水支管DN200PE管(1.0MPa)0.51km。
4#排泥场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灌溉电站1座(潜水泵:200QW-400-30-55,55KW,扬程30m;流量:400m3/h);建设9座涵洞、4座涵闸,拆建一座穿塘排涝涵闸;开挖口宽1m排水沟0.58km和开挖口宽5.5m排水沟2.9km;新建输水主管DN400PE管(1.0MPa)0.38km,新建输水支管DN200PE管(1.0MPa)0.54km。
排泥场外滩地现状引河疏浚:对现状1#排泥场灌溉泵站引河和现状3#、4#排泥场灌溉泵站引河进行疏浚,其中1#排泥场灌溉泵站引河疏浚1.158km,3#、4#排泥场灌溉泵站引河共计疏浚0.797km。
3. 管理设施提升
项目设置30块生态环保宣传牌,在1#排泥场内设置风光互补路灯120套。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
1#排泥场:
西北点:X=******,Y=******;
东北点:X=******,Y=******;
西南点:X=******,Y=******;
东南点:X=******,Y=******。
3#排泥场:
西北点:X=******,Y=******;
东北点:X=******,Y=******;
西南点:X=******,Y=******;
东南点:X=******,Y=******。
4#排泥场:
西北点:X=******,Y=******;
东北点:X=******,Y=******;
西南点:X=******,Y=******;
东南点:X=******,Y=******。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区域内绿化植栽应严格控制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得影响河道行洪通畅。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淮安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及疏浚土方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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